申請護照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地點:台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三至五樓 電話:(02) 2343-2807~8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網址:http://www.boca.gov.tw/mp.asp?mp=1 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一隸屬外交部 之機關,主要業務包括辦理(1)核發中華民國護照(2)外國護照簽證(3)文件證明(4)提供出國旅遊參考資訊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本局業務攸關民眾權益,並且與國家安全、國際經貿交流、入出國、外僑管理、外勞、衛生防疫、役政、戶政及僑務等各項業務都有相當密切的關係。 準備證件:身份證 大頭照兩張 父母身份證 *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並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 申請流程 索取護照申請書 抽取號碼牌並填寫申請書 赴櫃台遞件 等候辦理 至繳費處繳費(1200元) 四個工作天後領取護照 *本人親自領取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繳費收據正本持憑領取護照。 *本人倘未能親自領照者,可委由具行為能力之代理人攜帶代理人身分證正本與繳費收據正本代為領取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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